close
协会

产业资讯

所在位置: 首页>产业资讯

转发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 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

2014-04-03

          粤中小企函〔201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第(十)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有关“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的精神,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1〕11号)规定,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并对2011年第一批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进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新推荐示范机构。省级银行负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投资公司等服务机构,且符合粤中小企〔2011〕11号的推荐条件。


 (二)复核示范机构。《关于认定2011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名单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1〕55号)公布的24家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


  二、推荐材料和推荐程序


  (一)新推荐示范机构。依据粤中小企〔2011〕11号第九、十条的规定,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复核示范机构。依照粤中小企〔2011〕11号文第十、二十条的规定,并附上申报单位营业执照、2011-2013年三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及《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2)等材料。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三、推荐数量


  (一)新推荐示范机构。各地级以上市不超过2家,顺德区和省地共建地区各不超过1家。


  (二)复核示范机构。粤中小企〔2011〕55号认定的24个示范单位均可申报。


  四、推荐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申报2013年示范机构的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和推荐材料(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A4纸双面打印,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外地推荐材料可直接邮寄到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有关单位请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三)本通知及《暂行办法》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材料目录(直接点击下载)


     2.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复核申请推荐表(直接点击下载)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3月26日


 


(联系人:王丽娟,电话:020-83135804、83133429,


传真:020-83135851,Email:wzx_s@163.com)


上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返回列表